我在網路上賣東西,要不要課稅?
隨著網路快速的方展,只需要「一支手機」就可以在電商平台上販賣商品,不需要再租實體店面就可以開始從事交易,因此許多人開始成為「網路賣家」經營自己的虛擬商店。
不過要特別提醒大家,近年來國稅局經常與電商平台合作,每個月賣家的銷售金額皆有完整的紀錄,因此成為國稅局經常查核的對象。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可以涉及到營業稅及所得稅的相關問題,若想在電商平台上販售商品,一定要小心稅務的問題!
我可能會遇到什麼稅務問題?
營業稅
適用對象: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照營業稅法規定,申報營業稅。
相關規定:
1. 銷售商品之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者未達4萬元),無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暫免課徵營業稅。
2. 銷售商品之月銷售額達8萬(銷售勞務者為4萬),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依營業稅法之規定申報營業稅。
2020年財政部新規定:
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最晚應於次月月底前申請稅籍登記。
3. 若月銷售額達20萬,於銷售商品時應開立統一發票。
注意:上述的「銷售額」為尚未扣除成本前的總收入!
- 所得稅
適用對象:
「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個人、小規模營業人、獨資及合夥應將其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公司組織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申報繳納。相關規定:
經常性銷售
1. 小規模營利事業(月銷售額未達20萬):
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個人營利所得
2. 獨資、合夥:
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營業事業所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列為個人之營利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3. 公司:
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營所稅,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應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 非經常性販售
個人非經常性銷售商品之所得,屬於「一時貿易之所得」,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例如:個人非經常性販售A商品獲得1萬元,其個人營利所得為600元 (10000*6%=600)
- 免稅規定
依據所得稅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免納所得稅。
注意:上述的「所得」為扣除成本後的盈餘!
這些常見案例要如何課稅?
- 情境一:
我在電商平台上販售自己用過的家具、衣服等個人用品,要不要課稅?
(出售個人非營利之二手商品)若是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品,這樣的收入純屬出清個人日常用品,非屬營利性質,因此無須課徵營業稅;也符合所得稅法之免稅規定,無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情境二:
我向別人收購二手商品,再放到電商平台上販售,要不要課稅?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若是向別人進貨再進行銷貨販售的話,實質上即屬營利目的,應依營業稅法之規定課徵營業稅。(要注意營業登記及開立發票的問題唷!)此外,這些商品非屬「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亦應依組織型態(小規模營業人、獨資合夥、公司)的不同,申報繳納所得稅。 - 情境三:
我之前出國玩,順便帶一些東西回來在網路上販售,要不要課稅?
(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貨物)若個人非經常性的銷售商品,屬一時之貿易,基本上無須課徵營業稅,但應將銷售金額的6%作為個人一時貿易之營利所得,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我想在電商平台上販售商品,但不知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情,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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