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台灣,要不要繳所得稅?

隨著全球化成為當今社會的趨勢,台灣經濟環境日漸開放,使得愈來愈多外籍人士選擇來台工作。無論是長期工作或短期商務,政府也祭出許多租稅優惠及完善的法規保護;然而,由於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針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進行課稅,意思是不論您是什麼樣的人,只要所得是源自於中華民國境內,原則上就必須課徵所得稅,所以在這同時外國人也可能面臨須繳納我國所得稅的問題。本文將告訴大家究竟外國人在台灣取得所得,需不需要自行繳交所得稅,又該如何繳交呢。

中華民國來源有哪些?

根據所得稅法第八條之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列舉如下:
1. 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
2. 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分配之盈餘。
3.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4. 自中華民國各級政府、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取得之利息。
5. 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
6.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
7. 在中華民國境內財產交易之增益。
8. 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一般雇用人員在國外提供勞務之報酬。
九、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工商、農林、漁牧、礦治等業之盈餘。
十、在中華民國境內參加各種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等之獎金或給與。
十一、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

所得稅要如何課徵?

所得稅的課稅方式分為「就源扣繳」與「結算申報」兩種:若您為境內之居住者(1.於境內有住所,或2.無住所但課稅年度居留滿183天者),原則上每年5月皆需採結算申報之方式並繳納所得稅;若您為非居住者(境內無住所,居留未滿183天者),課稅方式原則上採就源扣繳方式。若所得項目皆屬於扣繳所得,則於所得給付時,扣繳義務人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因此外國人無須再進行申報;但有所得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外國人就得於離境前或申報期間內申報繳稅。
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只要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無論是從境內雇主取得或從境外雇主取得,原則上皆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需要課徵所得稅。不過有一項例外,針對「居留未超過90天的非居住者」,稅法提供一項租稅優惠,其於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無需課徵所得稅。(如:外國公司短期派遣來台工作的商務人士,薪水由外國公司給付)

向何處申報所得稅?

若您在國內有戶籍地,則結算申報應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若您為外國人,在國內沒有戶籍地,則向居留地之國稅局辦理。非居住者若遇到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原則上亦應自行申報繳納,若無法自行辦理申報者,應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委託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為代理人,負責代理申報納稅。

  • 委託代理申報納稅應檢附之資料:
    1. 外僑本人之護照及居留證(無居留證者可免附居留證)。
    2. 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需提示正本核驗)。
    3. 代理人在職證明
    4. 外僑本人之最近一年申報書收據影本(在外轄申報者須另附申報書影本),無申報記錄者,則應檢附扣繳憑單第2聯(備查聯)。(稽徵人員應依本項資料審查其是否尚有境外雇主給付之勞務所得未申報)。
    5. 以中華民國國籍之配偶任代理人者,應附登載結婚事實之證明文件(配偶身分證已登載者免附)。
    6. 填具外僑綜合所得稅委託代理書並簽名及蓋章。

我在台灣已繳納所得稅了,回國可以抵稅嗎?

各國對於境外來源所得有不同的租稅規定,因此回國是否可以免稅或抵稅,應視各國情況不同而定。若依該國規定於中華民國已繳納之稅款可以抵稅者,可以向我國國稅局申請核發「納稅證明書」。
不過無論如何,只要是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我國享有優先課稅權,皆需向中華民國國稅局繳納所得稅,且依現行稅法沒有得以抵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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