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採購禮品饋贈客戶或員工,所取得之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除年節贈送之禮品外,營業人於召開股東會時,以紀念品贈送股東,該紀念品屬於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其進項稅額亦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請自行檢視如有將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聯絡人:林宏泰 股長 聯絡電話:(07)3522491 分機5210
撰稿人: 劉瑋軒 聯絡電話:(07)3522491 分機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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