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因債權逾期2年而列報呆帳損失,應注意是否取具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實際發生之呆帳損失新臺幣300萬元,甲公司說明係銷貨予乙公司之應收帳款,債權已逾期2年,經催收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並提示郵政事業退回之存證函,經查郵政事業所載退回原因係招領逾期,尚非債務人拒收,與前開規定不符,尚不得認列。惟嗣後如取得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以「拒收」為由退回之存證函,得於存證函送達或退回年度認列實際發生呆帳損失。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逾期2年債權之呆帳損失,應留意相關稅法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遭調整補稅。
(聯絡人:營所稅組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65)
若有稅務方面的需求,請聯絡誠謹會計師事務所,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信箱:abw@608cpa.com
聯絡電話:02-2558-5355
誠謹Line社群ID:608cpa
#國稅局 #營利事業所得稅 #呆帳損失 #利息 #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