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欲從事租屋管理或二房東經營(俗稱包租代管),需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並完成登記後才能合法營運。以下整理申請條件與流程重點。
📌 基本申請條件
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需符合:
- 僅限公司型態經營(行號不可)
- 須登記營業項目:
✔ H706011 租賃住宅代管業
✔ H706021 租賃住宅包租業 - 至少設置 1 名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
- 若有分店,每一營業處所皆須配置專任人員
- 專任人員不得同時任職於其他同業
🧭 申請流程
- 辦理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經濟部)
- 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經營許可」
-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許可後 3 個月內完成)
- 加入全國聯合會並繳納營業保證金(6 個月內完成)
- 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公司設立後 6 個月內完成)
📌 各階段皆有期限,需特別留意時程。
💰 規費與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登記地址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 許可費:500 元
- 登記費:500 元
- 登記證費:300 元
🏠 包租 vs 代管差異
- 租賃住宅代管業:
受房東委託,代為管理租賃事務(不承租)
👉 角色類似「專業管理人」 - 租賃住宅包租業:
先向房東承租,再轉租給房客並負責管理
👉 角色類似「二房東」
⚠️ 申請重點提醒
- 專任管理人員為申請核心條件
- 須加入公會並繳納保證金
- 各階段申請有明確期限限制
📌 小結
租賃住宅服務業屬於制度化管理行業,需完成許可、設立、入會與登記等多階段程序。
👉 建議事前規劃人員配置與營運模式(包租或代管),可大幅提升申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