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辦事處怎麼申請?設立流程與應備文件一次看

許多外國企業在進入台灣市場初期,為降低設立成本與經營風險,會選擇先設立「辦事處(Representative Office)」作為市場開發據點。

由於辦事處不具營業資格,因此設立程序相較分公司或子公司單純許多。以下整理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設立流程。

📌 辦事處是什麼?

外國公司辦事處是外國企業在台灣設立的聯絡據點,可從事:

  • 市場調查
  • 業務聯繫
  • 客戶拜訪
  • 產品展示
  • 報價與商務洽談

但不得從事:

  • 商品銷售
  • 提供有償服務
  • 簽訂營業契約並收取款項
  • 開立統一發票

因此辦事處較適合市場開發、業務拓展或投資前評估階段使用。

 

📄 設立辦事處應備文件

申請外國公司辦事處登記時,通常需準備:

  1. 申請書
  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依法須先取得許可者)
  3. 外國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4. 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授權書
  5. 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7. 外國公司辦事處設立登記表二份
  8. 登記規費新臺幣 1,000 元

 

⚠️ 文件準備重點

 

🌏 外國公司資格證明文件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應由外國公司所在地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例如:

  • 公司登記證明
  • 公司存續證明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實際文件名稱依各國制度而有所不同。

 

👤 在台代表人授權書

外國公司需指定一名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

授權書必要時可能須經:

  •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 主管機關要求之認證程序

建議於文件準備前先確認主管機關要求。

 

🏢 登記地址文件

若為租賃地址:

需檢附租賃契約影本、所有權證明文件。

若非出租人本人所有:

需額外提供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 設立流程

  1.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理辦事處設立登記

主管機關審核完成後,核發辦事處登記核准文件。

  1. 向國稅局申請扣繳單位設立

辦事處雖不從事營業行為,但若聘僱員工、支付租金或其他應扣繳款項,仍須辦理扣繳單位設立。

 

📌 陸資企業特別注意

若外國公司屬於陸資背景企業,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辦理。

主管機關將審查:

  1. 是否屬開放投資項目
  2. 是否符合陸資來台投資規定
  3. 在台從事之法律行為是否符合開放項目範圍

因此申請前應先確認股權結構及最終受益人情況。

 

📌 小結

外國公司辦事處最大的特色是:

✔ 設立程序相對簡單
✔ 無須申請投資許可
✔ 無須辦理營業登記
✔ 適合市場開發與商務聯絡

但同時也必須注意:

❌ 不得從事營業行為
❌ 不得收取款項
❌ 不得開立統一發票

若未來規劃在台灣正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則建議評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符合實際營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