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辦事處怎麼申請?設立流程與應備文件一次看
許多外國企業在進入台灣市場初期,為降低設立成本與經營風險,會選擇先設立「辦事處(Representative Office)」作為市場開發據點。
由於辦事處不具營業資格,因此設立程序相較分公司或子公司單純許多。以下整理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設立流程。
📌 辦事處是什麼?
外國公司辦事處是外國企業在台灣設立的聯絡據點,可從事:
- 市場調查
- 業務聯繫
- 客戶拜訪
- 產品展示
- 報價與商務洽談
但不得從事:
- 商品銷售
- 提供有償服務
- 簽訂營業契約並收取款項
- 開立統一發票
因此辦事處較適合市場開發、業務拓展或投資前評估階段使用。
📄 設立辦事處應備文件
申請外國公司辦事處登記時,通常需準備:
- 申請書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依法須先取得許可者)
- 外國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授權書
- 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外國公司辦事處設立登記表二份
- 登記規費新臺幣 1,000 元
⚠️ 文件準備重點
🌏 外國公司資格證明文件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應由外國公司所在地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例如:
- 公司登記證明
- 公司存續證明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實際文件名稱依各國制度而有所不同。
👤 在台代表人授權書
外國公司需指定一名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
授權書必要時可能須經:
-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 主管機關要求之認證程序
建議於文件準備前先確認主管機關要求。
🏢 登記地址文件
若為租賃地址:
需檢附租賃契約影本、所有權證明文件。
若非出租人本人所有:
需額外提供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 設立流程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理辦事處設立登記
主管機關審核完成後,核發辦事處登記核准文件。
- 向國稅局申請扣繳單位設立
辦事處雖不從事營業行為,但若聘僱員工、支付租金或其他應扣繳款項,仍須辦理扣繳單位設立。
📌 陸資企業特別注意
若外國公司屬於陸資背景企業,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辦理。
主管機關將審查:
- 是否屬開放投資項目
- 是否符合陸資來台投資規定
- 在台從事之法律行為是否符合開放項目範圍
因此申請前應先確認股權結構及最終受益人情況。
📌 小結
外國公司辦事處最大的特色是:
✔ 設立程序相對簡單
✔ 無須申請投資許可
✔ 無須辦理營業登記
✔ 適合市場開發與商務聯絡
但同時也必須注意:
❌ 不得從事營業行為
❌ 不得收取款項
❌ 不得開立統一發票
若未來規劃在台灣正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則建議評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符合實際營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