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怎麼申請?流程、文件與資金匯入重點一次看
外國公司若規劃在台灣從事商品銷售、提供服務或其他營業行為,通常會選擇設立「分公司(Branch Office)」。
與辦事處不同,分公司可以直接從事營業活動、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辦理各項稅務申報。因此,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也相對較多。
📌 分公司是什麼?
外國公司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法人,但可代表總公司在台灣從事營業活動,例如:
- 商品買賣
- 提供勞務服務
- 簽訂契約
- 收取款項
- 開立統一發票
因此,若未來有實際營運需求,分公司通常比辦事處更符合企業需求。
📄 分公司設立應備文件
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時,通常需準備:
-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辦理者,應附委託書)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依法須先取得許可者)
- 投資審議司投資許可函(涉及陸資認定者)
- 外國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 在台營運資金匯入證明文件
- 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負責人授權書
- 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
- 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 分公司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登記地址使用文件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外國公司登記表
- 分公司設立登記表
- 繳納登記規費
⚠️ 文件準備重點
-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須由外國公司所在地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例如: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實際名稱依各國制度不同而異。
- 指定負責人與經理人
外國公司需指定:
- 在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
- 分公司經理人
兩者可由同一人擔任,也可分別指定。
💰 最重要:營運資金匯入流程
許多申請人最容易混淆的,就是資金匯入時間點。
實務上流程如下:
- 先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出分公司設立申請
首次送件時:
✅ 不需先檢附匯入匯款通知書
✅ 不需先檢附買匯水單
✅ 不需先檢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 取得補正通知
主管機關審查後,會發送補正函。
此時才進行:
- 開立分公司帳戶
- 匯入營運資金
📌 實務上多數銀行也是在此階段才會同意開設分公司帳戶。
- 辦理資金查核
完成匯款後補送:
- 匯入匯款通知書
- 買匯水單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
主管機關確認後,即可核准分公司設立。
🧭 申請流程
- 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
- 取得補正函後開立分公司帳戶並匯入營運資金
- 補送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 取得分公司登記核准文件
- 向登記地址轄區國稅局辦理營業人稅籍設立
⚠️ 陸資企業特別注意
依相關規定,如外國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
- 大陸地區投資人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 30%
- 大陸地區投資人對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則可能被認定為陸資企業。
此類案件須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投資許可後,始得辦理分公司登記。
📌 小結
外國公司分公司最大的特色是:
✔ 可直接從事營業活動
✔ 可開立統一發票
✔ 可在台收取營業收入
✔ 適合作為正式營運據點
但也需注意:
✔ 須辦理營業人稅籍設立
✔ 須申報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扣繳申報
✔ 營運資金需完成匯入及會計師查核程序
👉 若僅為市場開發或業務聯繫,可考慮辦事處;若有實際營運需求,則建議直接規劃設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