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怎麼申請?流程、文件與資金匯入重點一次看

外國公司若規劃在台灣從事商品銷售、提供服務或其他營業行為,通常會選擇設立「分公司(Branch Office)」。

與辦事處不同,分公司可以直接從事營業活動、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辦理各項稅務申報。因此,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也相對較多。

 

📌 分公司是什麼?

外國公司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法人,但可代表總公司在台灣從事營業活動,例如:

  • 商品買賣
  • 提供勞務服務
  • 簽訂契約
  • 收取款項
  • 開立統一發票

因此,若未來有實際營運需求,分公司通常比辦事處更符合企業需求。

 

📄 分公司設立應備文件

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時,通常需準備: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辦理者,應附委託書)
  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依法須先取得許可者)
  3. 投資審議司投資許可函(涉及陸資認定者)
  4. 外國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5. 在台營運資金匯入證明文件
  6. 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負責人授權書
  7. 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
  8. 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9. 分公司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10. 登記地址使用文件
  11.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12. 外國公司登記表
  13. 分公司設立登記表
  14. 繳納登記規費

 

⚠️ 文件準備重點

  1.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須由外國公司所在地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例如: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實際名稱依各國制度不同而異。

  1. 指定負責人與經理人

外國公司需指定:

  • 在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
  • 分公司經理人

兩者可由同一人擔任,也可分別指定。

 

💰 最重要:營運資金匯入流程

許多申請人最容易混淆的,就是資金匯入時間點。

實務上流程如下:

  1. 先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出分公司設立申請

首次送件時:

✅ 不需先檢附匯入匯款通知書
✅ 不需先檢附買匯水單
✅ 不需先檢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1. 取得補正通知

主管機關審查後,會發送補正函。

此時才進行:

  • 開立分公司帳戶
  • 匯入營運資金

📌 實務上多數銀行也是在此階段才會同意開設分公司帳戶。

  1. 辦理資金查核

完成匯款後補送:

  • 匯入匯款通知書
  • 買匯水單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

主管機關確認後,即可核准分公司設立。

 

🧭 申請流程

  1. 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
  2. 取得補正函後開立分公司帳戶並匯入營運資金
  3. 補送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4. 取得分公司登記核准文件
  5. 向登記地址轄區國稅局辦理營業人稅籍設立

 

⚠️ 陸資企業特別注意

依相關規定,如外國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

  • 大陸地區投資人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 30%
  • 大陸地區投資人對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則可能被認定為陸資企業。

此類案件須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投資許可後,始得辦理分公司登記。

 

📌 小結

外國公司分公司最大的特色是:

✔ 可直接從事營業活動
✔ 可開立統一發票
✔ 可在台收取營業收入
✔ 適合作為正式營運據點

但也需注意:

✔ 須辦理營業人稅籍設立
✔ 須申報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扣繳申報
✔ 營運資金需完成匯入及會計師查核程序

👉 若僅為市場開發或業務聯繫,可考慮辦事處;若有實際營運需求,則建議直接規劃設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