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金借貸限制,負責人一定要知道的法律規定

許多公司成立後,常會遇到親友借款、股東週轉,甚至關係企業資金調度等情況,因此不少人會問:「公司的錢可以借給別人嗎?」

答案是:可以,但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

依《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資金原則上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只有符合下列兩種例外情形才可以辦理。

 

一、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行號

若雙方具有實際業務往來,例如買賣交易、採購、承攬等,基於交易需求而有資金往來,依法可以辦理資金貸與。

⚠️ 要特別注意,「業務往來」與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無關。

經濟部已明確表示,是否屬於業務往來,應以實際交易事實判斷,而不是看公司登記了哪些營業項目。

 

二、有短期資金融通的必要

若公司間或公司與行號間確有短期資金調度需求,也可以依法貸與資金,但必須符合限制:

✔️ 貸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公司淨值40%

所謂淨值,依經濟部解釋,是指:

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而不是資本額,也不是銀行存款餘額。

 

違法借款的責任

若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法》第15條規定,除了借款人仍須返還借款外,公司負責人也必須:

✅ 與借款人負連帶返還責任
✅ 若公司因此受有損害,還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公司資金不能因為是自己經營,就任意借給股東、親友或其他人。

 

小提醒

公司資金屬於公司財產,不是負責人的私人財產。

如有資金借貸需求,建議先確認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5條規定,再依公司程序辦理,避免日後產生法律責任或公司治理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