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買車

 

無論您從事何種行業,往往會有用車的需求,此時若您有一間公司或行號,從稅務的角度來看,以營利事業的名義還是以個人的名義買車比較節省稅負呢?有哪些條件須注意?以租賃的方式是否會比較節稅呢?以下就由本文來帶您一起了解。

  • 以營利事業名義買車是否可以節稅?

 

大體上來說,以營利事業的名義買車確實可以比較節省稅負,不過還是會視各種情況而有所不同,以下我們以各種常見的問題來探討營利事業買車會遇到的稅務議題。

  • 可否扣抵進項稅額?

最常見的問題便是購車時可否扣抵5%的進項稅額,若您的車是客貨兩用車或貨車,基本上是可以當作進項稅額扣抵的。不過若您的車是九人座以下之自用車輛,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一項第五款及施行細則第26條第二項之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一旦被國稅局發現,將面臨被補稅的風險。不過該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第十三款之規定,得當作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費用。

此外需特別注意一點,若將所購買的自用乘人小汽車於日後出售時,雖然原本無法扣抵進項,依台財稅第790459873號之規定,除非符合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以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並且非經常性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可以免徵營業稅之外,即使出售價格低於原購買價格,仍需開立發票並繳納營業稅

 

  • 相關費用在營所稅時可否申報?

保險費、過路費、燃料稅及牌照稅等支出在申報營所稅時都可以核實認列費用,需特別注意的是折舊費用,若您的車是屬於乘人小客車,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十三款之規定,其提列的折舊成本不得超過250萬元(如果是租車業者購置營業用之乘人小客車,限額為500萬元),超限之折舊費用將依法剔除,以下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值得一提的是,此項限額只有在折舊費用時才有,當您處分該資產時,仍以會計帳上的淨資產當作處分成本,並不以稅上已認列之折舊費用當作累計折舊,以上面的例子來說,若在第5年底時決定出售該乘人小客車,剩餘殘值將會是400萬-40萬x 5年= 200萬元,而不是400萬元-25萬x5年=275萬元。

 

上述所說可以當作營所稅費用的情況,若您是適用書審之營業人,節稅效果將被大打折扣。由於您需達到所屬行業所訂之淨利率標準,若會低於該標準時將無法扣除相關費用,除非您事業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成本費用很少,才有實質效果。

 

  • 貨物稅汰舊換新退稅

若您原本有舊車要報廢,無論是個人還是營利事業,符合相關規定時購買新車可以退還貨物稅5萬元。依貨物稅條例第12-5條現行規定(適用至115年1月7日),符合以下規定者便可適用汰舊換新退還貨物稅:

  1. 舊車車齡需為10年以上,且須於報廢前持有舊車1年以上。
  2. 報廢舊車及新車領牌之時間差距不可超過6個月,先購後報廢或先報廢後購都可以。
  3. 若為個人車,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若為公司車,新舊車皆需登記同一公司名下(不可登記至公司負責人名下)。
  4. 汽車以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為限。

 

  • 處分資產及政府補助收入

 

以營利事業名義購車比起個人雖然可能可以節省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優惠,但在某些情況下也需負擔額外的稅負。

當您的車要處分時,若為營利事業之資產,將依會計帳上的剩餘價值當作成本計算損益,若有正的損益將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若為個人賣車,如非利用個人名義從事汽車買賣者,依台財稅第800761311號規定免納綜合所得稅。

 

此外,上面提到的貨物稅汰舊換新退稅,對於營利事業而言,除非屬於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因代消費者向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且無差額轉交給消費者,屬於代收代付之性質而無所得問題之外,其他情況則當作其他收入-政府補助或新購入成本之減項入帳,需列為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對於個人而言,屬於綜合所得稅中的其他所得,不過由於其成本費用率為100%,因此該筆收入免納所得稅。

  • 以營利事業及個人名義買車之比較
  • 以租賃的方式是否可以節稅?

 

最後再提醒一件事,我們可以常常聽到買車以租代購的方式可以節省稅負,其實必須符合一些條件才能抵稅。以營業稅來說,依照台財稅字第11004648950號令規定,若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該租賃屬於分期付款買賣性質之融資租賃,其租金、利息或手續費等支出不得當作進項扣抵

  1. 租賃期間到期時承租人取得車輛所有權
  2. 得以在租賃期間以優惠價格購買該車輛
  3. 租賃期間達車輛年限的四分之三
  4. 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租賃車輛公允價值90%

其他足資證明已移轉附屬於該車輛所有權所有之風險與報酬

此外,該租賃車須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且符合以下兩點,支付之進項稅額才可扣抵:

  1. 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該車輛
  2. 車輛集中或統一管理

以營所稅來說,若租賃車是供營業人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除未實現之費用或損失(例如拆卸、移除或復原之估計成本)於報稅時應予以遞延外,其餘費用(例如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皆跟會計上處理一致並可當作稅上之費用,更詳細的規定及會計處理可以參考台財稅字第10904546810號令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租賃」。

我想在了解營利事業買車相關問題,但不知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情,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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