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欲從事租屋管理或二房東經營(俗稱包租代管),需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並完成登記後才能合法營運。以下整理申請條件與流程重點。

📌 基本申請條件

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需符合:

  1. 僅限公司型態經營(行號不可)
  2. 須登記營業項目:
    ✔ H706011 租賃住宅代管業
    ✔ H706021 租賃住宅包租業
  3. 至少設置 1 名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
  4. 若有分店,每一營業處所皆須配置專任人員
  5. 專任人員不得同時任職於其他同業

🧭 申請流程

  1. 辦理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經濟部)
  2. 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經營許可」
  3.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許可後 3 個月內完成)
  4. 加入全國聯合會並繳納營業保證金(6 個月內完成)
  5. 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公司設立後 6 個月內完成)

📌 各階段皆有期限,需特別留意時程。

💰 規費與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登記地址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 許可費:500 元
  • 登記費:500 元
  • 登記證費:300 元

🏠 包租 vs 代管差異

  1. 租賃住宅代管業:
    受房東委託,代為管理租賃事務(不承租)
    👉 角色類似「專業管理人」
  2. 租賃住宅包租業:
    先向房東承租,再轉租給房客並負責管理
    👉 角色類似「二房東」

⚠️ 申請重點提醒

  1. 專任管理人員為申請核心條件
  2. 須加入公會並繳納保證金
  3. 各階段申請有明確期限限制

📌 小結

租賃住宅服務業屬於制度化管理行業,需完成許可、設立、入會與登記等多階段程序。
👉 建議事前規劃人員配置與營運模式(包租或代管),可大幅提升申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