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查帳嗎?不執行業務股東的監察權一次看懂
許多人以為,公司成立後,只有董事或負責人才能查看公司的帳務資料。
其實,有限公司中沒有擔任董事的股東(不執行業務股東),依法仍享有一定的監察權,可以了解公司的營運及財務狀況。
📖 誰可以行使監察權?
依《公司法》第109條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
經濟部也進一步解釋,這裡所稱的不執行業務股東,就是沒有擔任董事的股東。
也就是說:
✅ 非董事股東:可以行使監察權。
❌ 董事:因本身已負責公司業務,不適用此規定。
🔍 股東可以查哪些資料?
依《公司法》第109條準用第48條規定,不執行業務股東可以:
✔️ 隨時向董事詢問公司營運情形。
✔️ 查閱公司帳簿、表冊。
✔️ 查閱公司財產相關文件。
例如:
📂 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 普通序時帳、總分類帳及其他依法設置的會計帳簿
📂 公司名下不動產、動產等財產證明文件
👨⚖️ 可以請會計師或律師協助嗎?
可以。
依《公司法》第109條規定,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時,可以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或會計師協助審核。
若帳務內容較為複雜,或涉及專業判斷,透過專業人士協助查閱,也是法律所允許的方式。
⚠️ 董事可以拒絕股東查帳嗎?
不可以任意拒絕。
如果董事規避、妨礙或拒絕不執行業務股東依法行使監察權,依《公司法》第109條規定,可處代表公司董事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只要屬於法律規定的查閱範圍,董事原則上應依法配合。
✨ 小提醒
監察權的設計,是為了保障未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能夠適時了解公司的營運及財務狀況,避免資訊不對稱而影響自身權益。
不過,實務上若對於哪些文件屬於帳簿、表冊或財產文件有所爭議,或雙方對查閱範圍有不同認知,仍須依個案情形判斷,必要時由司法機關認定。
💡 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小型有限公司由一位董事負責經營,其他股東未參與管理。此時,其他股東仍可依法行使監察權,要求查閱公司帳務及財務資料,以保障自身投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