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不踩雷!企業發放「加班費」的 3 大核心注意事項

員工延長工時為公司打拼,給付加班費是雇主的基本責任,然而,加班費往往是勞資爭議與勞動檢查開罰的重災區。為了避免觸法並保障雙方權益,企業在處理加班費時,務必牢記以下三個關鍵:

 

1.握計算倍率 平日延長工時的前兩小時,須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即34 倍)以上;再延長的兩小時內,則須加給三分之二(即 1.67 倍)以上。休息日與國定假日的算法另有規定,企       業千萬不能為了省事,一律只用「原時薪」來計算加班費。

 

2.注意 46 小時免稅上限 依據稅法規定,員工每個月的加班時數在 46 小時以內的部分,屬於「免稅所得」,不需計入個人的綜合所得中課稅。因此,人資在每月結算與年底申報時,務必將常態薪     資與加班費清楚分開列帳,以保障員工的節稅權益。

 

3.補休的選擇權在勞工 雇主依法必須給付加班費,除非員工「主動有意願」將加班時數換成補休,否則公司絕不能明文規定或強迫員工「加班只能換補休」。此外,若補休期限屆滿卻未休完,雇       主仍必須依法折算回加班費發還給員工。

 

發放加班費絕不能憑感覺!建議企業內部建立明確的「加班申請機制」,搭配精確到分鐘的出勤紀錄,這不僅能有效管控人事成本,更能幫助公司規避法律風險,創造和諧穩健的勞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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