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注意!刷卡買 Google、Meta 廣告沒做「這件事」,小心面臨補稅與罰鍰!

近年來越來越多企業透過 Meta(Facebook/Instagram)、Google 等境外平台投放廣告,但這類「跨境購買電子勞務」涉及所得稅扣繳規定,稍有不慎就可能面臨補稅與罰鍰。以下是整理重點說明,幫助您在投放廣告前正確判斷是否需要辦理扣繳,以及如何取得合法發票憑證。

 

一、什麼情況需要辦理「扣繳」?

依所得稅法第 8 條及第 88 條規定,境外電商(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公司,例如 Meta Platforms Ireland Limited、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向台灣營利事業收取的廣告費用,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由於國稅局無法直接向境外公司課稅,因此改由付款的國內公司(也就是「扣繳義務人」)負責在給付款項時,先行代扣一筆稅款繳庫。

 

二、扣繳稅率怎麼算?申報期限是多久?

1️⃣扣繳稅率:原則為給付總額的 20%;若該境外電商(如Meta)已向財政部申請並經核准「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可依核准後的較低實質稅率計算(扣繳稅率=核准淨利率 ×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20%)。

2️⃣計算方式:公司實付金額視為「已扣繳稅款後的淨額」,須先還原稅前給付總額 —— 給付總額=實付淨額 ÷(1-扣繳稅率),應扣繳稅額=給付總額 × 扣繳稅率。

✏️舉例:以 20% 稅率、實付 10 萬元計算,給付總額為 100,000÷0.8=125,000 元,應扣繳稅額為 125,000×20%=25,000 元。

3️⃣申報期限:自付款日(扣款日)起算 10 日內,須完成上傳申報及繳納稅款。

4️⃣繳款書類別為 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取得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專用)—353

☛提醒您:

各境外電商是否已取得核准、核准稅率為何、有效期限多久,會隨時間調整,國稅局並無主動通知機制。

建議每次付款前,先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查詢最新核准名單,或直接向該平台客服索取核准文件,以確保適用正確稅率。

查詢網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 → 境外電商課稅專區 → 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 → 核准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與營業利潤免稅名單查詢)

 

三、作為買方公司可否申請核定「淨利率與貢獻度」?該如何申請?

財政部為了減輕國內企業的稅務負擔,已修正台財稅字第 11204568350 號令《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15點之1,放寬讓「實際負擔扣繳稅款」的國內買方作為申請主體,向國稅局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因此,若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國內買方可自行提出申請:

合約明確約定由買方(國內買受人)負擔該筆所得應納的扣繳稅款。

買方能提示其實際負擔該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稅款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合約條款、付款紀錄等證明文件)

符合上述條件時,買方申請時免檢附外國營利事業的委任書,可直接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核定適用的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並以此計算所得額、依規定稅率扣繳稅款。

對於經常支付 Meta、Google 或其他境外電商服務費,且交易金額較大的企業而言,建議評估是否有申請核定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的必要,以降低可能的扣繳稅負。

☛提醒您:

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以及適用的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仍應依實際交易內容、合約約定及相關證明文件,由國稅局依規定審核認定。

 

四、Meta(Facebook/Instagram)廣告開立發票及扣繳方式

Meta 廣告是否需要扣繳,關鍵在於廣告帳號「是否有提供統一編號」:

帳號設定 身分認定 發票/加值稅 是否須辦理扣繳
有提供統一編號 商業目的(企業/組織) 不開立發票,僅提供付款收據(Invoice) ,須於付款後10日內自行申報扣繳
未提供統一編號 非商業目的(個人) 加收 5% 加值稅並開立電子發票 ,免辦扣繳(惟發票無法作公司憑證)

 

💡也就是說,只要公司廣告帳號有登錄統一編號,無論用信用卡或其他方式付款,Meta 都不會開立台灣發票,須自行於付款後 10 日內辦理扣繳申報;若未提供統編,則會被視為個人使用,多負擔 5% 加值稅,但取得的發票無法作為公司進項憑證。

Meta 於 114年~116年經核准適用之實質扣繳率為 3%

  • 公式:淨利率 30% ×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50% × 扣繳率 20% = 3%

 

五、Google 廣告開立發票及扣繳方式

與Meta不同,Google 會依照您選擇的付款方式,決定是否開立統一發票,整理如下:

付款方式 付款對象 發票/加值稅 是否須辦理扣繳
線上信用卡付款 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新加坡公司) 不開立統一發票,僅提供付款收據(Invoice) ,須於付款後10日內自行申報扣繳20%
銀行郵局匯款/超商現金付款 Google Taiwan(台灣公司) 加收5% 加值稅並開立統一發票,可開公司統編 ,免辦扣繳

 

💡若公司以信用卡付款投放 Google 廣告,等於是向境外公司(Google Asia Pacific)購買服務,依規定須自行辦理扣繳申報 —— 這也是實務上企業最容易忽略、進而遭補稅加罰的環節,請務必留意。

 

📢 誠謹會計師事務所建議您

若不希望每筆廣告費用都自行辦理扣繳申報,可考慮以下方式:

  • 將 Google 廣告付款方式改為銀行/郵局匯款、超商繳款,即可直接取得統一發票,免辦扣繳,且發票可用於扣抵營業稅進項。
  • 透過台灣廣告代理商投放 Meta/Google 廣告,取得含公司統編的發票憑證,同樣免辦扣繳申報。

 

以上係依現行法令及公開資訊整理之一般性參考,實際適用稅率、核准名單及個別交易之扣繳義務,仍請以公司實際交易情形及最新法令、平台公告為準。

若有稅務方面的需求,請聯絡誠謹會計師事務所,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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