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發獎金、送禮盒要扣稅嗎?三種常見過節福利的稅務與勞檢自保指南
中秋佳節將至,許多中小企業的老闆為了感謝員工一整年的辛勞,除了準備中秋月餅禮盒,也會大方發放中秋節獎金。不過,身為聰明的企業主,在體恤員工的同時,您知道這些過節福利在稅法與勞基法上,有哪些必須注意的「潛規則」嗎?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面臨國稅局補稅,甚至不小心踩到勞檢紅線!今天會計師團隊就為各位老闆盤點三種最常見的過節福利,讓您大方送禮還能合法自保!
一、 發放「中秋節獎金」:員工要扣繳綜所稅嗎?許多老闆會在過節時直接包個現金紅包或匯款當作中秋獎金。稅法認定:中秋節獎金在稅法上屬於員工的「非固定薪資」(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扣繳標準:如果每位員工收到的中秋獎金金額沒有超過新台幣 88,501 元(依當年度財政部公告標準),公司在發放時不需要預先扣繳 5% 的稅款。老闆只需要在年底時,將這筆獎金全額併入員工的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申報即可。
二、 贈送「月餅禮盒或禮券」:進項發票可以扣抵營業稅嗎?老闆如果去大賣場或名店採購月餅禮盒、水果籃或百貨禮券,拿到的發票有打公司統編,能不能拿來扣抵 5% 的營業稅?這要看您是送給誰:送給「客戶或廠商」:這在稅法上屬於「交際費」。這張發票不能扣抵營業稅,但年底申報營所稅時,在法定限額內可以當作費用扣除。送給「公司同仁」:這屬於「酬勞員工福利」。這張發票同樣不能扣抵營業稅。如果公司內部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職福會)」,這筆花費應由職福會的預算支應,並扣繳員工的「其他所得」。
三、 中秋節當天出勤: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中秋節屬於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許多餐飲業、零售業或需要輪班的中小企業,在中秋節當天仍有營業需求,這時勞檢的重點就來了:強制加倍工資:如果徵得員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在 8 小時的正班時間內,老闆必須加倍發給當天工資(即除了原本的月薪外,再多給一天的日薪)。補休替代:如果員工自願選擇「補休」來替代雙倍薪水,必須由勞資雙方明確協議,且公司不能片面強制規定只能換補休、不給加班費,否則一經勞檢檢舉,將面臨 2 萬至 100 萬元的罰鍰!
會計師的貼心小叮嚀中秋團圓是美事,但背後的會計與法律細節往往最容易被忽略。老闆們在採購禮品時,記得把「送客戶」跟「送員工」的發票分開請店員結帳,並在發票背面簡單備註用途(例如:贈送予XX公司、…或是員工中秋福利),這樣後續事務所的記帳同仁在幫您分類「交際費」與「職工福利」時,帳目才會清清楚楚、合法節稅!如果您對中秋期間的各項費用核銷、或是員工假勤薪資計算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繫我們事務所,讓最專業的稅務與法務團隊為您的企業保駕護航!祝各位夥伴中秋佳節快樂,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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