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護理之家需要注意的稅務議題

護理之家是經過政府認可,為出院後仍須照護之恢復期病患、慢性病患或身心障礙人士甚至是新生兒媽媽,提供受專業訓練的人員之照護服務。隨著人口結構逐漸高齡化與少子化,使得護理之家受到大眾的重視,讓忙碌的上班族可以喘一口氣。由於護理之家需要經過衛生福利部的認可並提供專業的醫療服務,屬於社會福利的單位,因此在我國稅法上享有一定的優惠。然而,也讓許多人誤以為護理之家可以完全「免稅」,使護理之家經常忽略稅務的重要性,在提供非醫療服務時沒有按規定申報納稅,而遭到主管機關的開罰,因此本文將告訴大家在經營護理之家時,有什麼需要留意的稅務議題!

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護理之家所提供的「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如: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醫療診療及諮詢費)。因此,專營提供醫療勞務的護理之家無需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免申報繳納營業稅。
然而,大多數的情形是護理之家經常也會提供相關的非醫療勞務,如:日常生活照護、住房費、飲食、衛生用品等,這些項目不屬於營業稅的免稅範圍,因此兼營「醫療勞務」與「非醫療勞務」的護理之家,則應按照營業稅法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並於提供非醫療勞務並收取費用時按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印花稅

護理之家無論是提供醫療勞務或非醫療勞務,在收取費用時,應開立收據或發票。雖然按照上一段所說的,提供醫療勞務的部分依照營業稅法規定免開立統一發票,但即使這樣仍然需要開立收據。此時,就會面臨到「印花稅」的問題。
根據印花稅法規定,開立收據時,應按收據金額的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倘若開立統一發票,則需要繳納的是營業稅,無需繳納印花稅。
除此之外,經營護理之家時,經常會遇到政府提供「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人士入住的補助款」,雖然在收取款項時需要開立收據,但這類型的補助款為賑濟性質,根據印花稅法第6條規定屬於免稅的範圍,因此在這類型的情況下,護理之家才不用繳納印花稅。

所得稅

所得稅的部份三種情況,首先是「專營醫療勞務的護理之家」,雖然免徵營業稅,但仍須繳納所得稅。而此時,護理之家的收入減除必要成本與費用後之所得,應併入「設立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其他所得」計算,所得稅率為5%~40%。
其次是「兼營醫療與非醫療勞務的護理之家」,根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600624960號令之說明,其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此時,依照護理之家組織型態的不同而有不一樣的規定:若護理之家為獨資、合夥型態,所得應列入「設立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但每年仍須與營利事業一樣進行結算申報;若護理之家為公司型態,則所得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每年依規定結算申報並繳納營所稅。

這些稅務問題好複雜哦,我想成立護理之家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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