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要寫什麼?必要記載事項一次看
在設立有限公司時,「公司章程」是最核心的法律文件之一,不僅影響公司運作,也關係到股東權利義務。依公司法規定,章程需載明特定事項,否則可能影響設立或後續運作。
📌 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
依公司法第101條及第235-1條規定,有限公司章程應載明:
- 公司名稱
- 所營事業
- 股東姓名或名稱
- 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
- 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
- 公司所在地
- 董事人數
- 解散事由(如有約定)
- 員工酬勞分派方式(應訂明定額或比率)
- 章程訂立之年、月、日
📌 上述為法定必要事項,缺一不可。
⚠️ 員工酬勞特別提醒
- 章程中須明訂員工酬勞分派方式
- 可採固定金額或一定比例
- 若公司仍有累積虧損,應先行彌補
👉 此為近年法規重點,常被忽略。
🧭 章程彈性與限制
- 公司可於章程中另訂內部規範(如表決方式、分紅機制)
- 但內容不得牴觸公司法或相關法規
📌 僅在法條明示以下情況時,章程才可優先適用:
-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 「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小結
公司章程不只是形式文件,而是公司運作的「憲法」。
👉 建議在設立時就依實際股東結構與未來規劃妥善設計,避免後續修正增加成本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