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表決權」會直接影響公司決策與控制權。依公司法規定,表決權雖有原則,但也保留彈性可由章程自行設計。

📌 法規基本原則

依公司法第102條規定:

  1. 原則上,每一股東不論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2. 但可於公司章程中另訂,改為依出資比例分配

📌 也就是說,表決權制度具有「可調整性」。

🧭 常見三種表決權設計方式

實務上常見以下三種:

  1. 每人一票制
    不論出資多少,每位股東皆有一票
    👉 適合合夥性質強、重視人合的公司
  2. 按出資比例分配
    依投資金額比例決定表決權
    👉 適合資本導向、投資型公司
  3. 按金額單位計算(如每1000元一票)
    將出資額轉換為票數
    👉 為比例制的具體化,最常見實務作法

⚠️ 設計時的重點提醒

  1. 表決權制度需明訂於公司章程中
  2. 一旦設立後,變更需經股東同意並辦理修正
  3. 不同設計會影響公司控制權與經營權分配

📌 小結

有限公司表決權沒有唯一標準,重點在於:

👉 是以「人」為主,還是以「資本」為主

建議在設立初期就依股東關係與未來經營規劃設計適合的制度,避免後續產生經營權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