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要寫什麼?必要記載事項一次看

在設立有限公司時,「公司章程」是最核心的法律文件之一,不僅影響公司運作,也關係到股東權利義務。依公司法規定,章程需載明特定事項,否則可能影響設立或後續運作。

📌 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

依公司法第101條及第235-1條規定,有限公司章程應載明:

  1. 公司名稱
  2. 所營事業
  3. 股東姓名或名稱
  4. 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
  5. 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
  6. 公司所在地
  7. 董事人數
  8. 解散事由(如有約定)
  9. 員工酬勞分派方式(應訂明定額或比率)
  10. 章程訂立之年、月、日

📌 上述為法定必要事項,缺一不可。

⚠️ 員工酬勞特別提醒

  1. 章程中須明訂員工酬勞分派方式
  2. 可採固定金額或一定比例
  3. 若公司仍有累積虧損,應先行彌補

👉 此為近年法規重點,常被忽略。

🧭 章程彈性與限制

  1. 公司可於章程中另訂內部規範(如表決方式、分紅機制)
  2. 但內容不得牴觸公司法或相關法規

📌 僅在法條明示以下情況時,章程才可優先適用:

  •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 「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小結

公司章程不只是形式文件,而是公司運作的「憲法」。
👉 建議在設立時就依實際股東結構與未來規劃妥善設計,避免後續修正增加成本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