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還是辦事處?三大差異一次看懂
許多外國企業在規劃進入台灣市場時,常會面臨一個問題:
👉 應該設立「分公司」還是「辦事處」?
兩者雖然都能作為外國公司在台灣的據點,但在營業範圍、稅務義務及經營模式上有相當大的差異。
1. 是否可以從事營業行為
🏢 分公司
可以直接在台灣從事營業活動,例如:
- 商品銷售
- 提供服務
- 簽訂契約
- 收取款項
- 開發客戶
簡單來說,分公司可以直接在台灣創造營收。
📍 辦事處
則不得從事營業行為,只能從事輔助性或聯絡性業務,例如:
- 市場調查
- 業務聯繫
- 客戶拜訪
- 產品展示
- 提供報價資訊
辦事處不能直接銷售商品或提供有償服務。
2. 是否可以開立統一發票
🏢 分公司
因可從事營業活動,因此可以辦理稅籍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
📍 辦事處
因不具營業資格,無法辦理營業登記,也不能開立統一發票。
若客戶需要發票請款,通常不適合設立辦事處。
3. 稅務申報義務不同
🏢 分公司
由於具有營業性質,因此需依規定辦理:
- 營業稅申報
-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 扣繳申報
- 薪資所得申報等
整體稅務義務與一般台灣公司相近。
📍 辦事處
因不從事營業活動,原則上無須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但若有聘僱員工、支付租金或其他應扣繳所得,仍須辦理:
- 扣繳申報
- 薪資所得申報
📌 小結
選擇分公司或辦事處,最重要的是先確認未來在台灣的營運模式:
適合設立分公司
✔ 在台銷售商品
✔ 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
✔ 需要開立統一發票
✔ 有實際營業需求
適合設立辦事處
✔ 市場開發或業務聯絡
✔ 前期市場測試
✔ 不涉及收款與營業行為
✔ 作為母公司駐台窗口
👉 如果未來有營業計畫,通常建議直接規劃分公司;若僅是市場評估階段,辦事處則是較簡單且成本較低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