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額可以借來驗資嗎?小心公司登記被撤銷,還可能負刑事責任!
不少創業者在設立公司時,曾聽過所謂「借錢驗資」、「驗完資再把錢領回來」的做法,但這類行為其實有很高的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依《公司法》第9條規定,公司設立時,股東應實際繳納股款。如果發生以下情形,都可能構成「資本不實」:
- 股東未實際出資,卻在申請文件中聲明已收足股款。
- 股東雖然有匯入資金,但完成登記後,又立即將股款返還股東或任由股東領回。
- 公司或負責人自行借款充當股東出資,完成登記後再將借款歸還。
其中第三種情況,也是實務上最容易誤踩的地雷。經濟部早已函釋表示,如果股東並未自行出資,而是由公司或公司負責人籌借款項充作資本,登記完成後再歸還借款,即屬資本不實。
違反公司法第9條,可能有哪些後果?
📌 刑事責任
公司負責人可能面臨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得併科 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 民事賠償責任
公司負責人與相關股東,應對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 公司登記遭撤銷或廢止
若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主管機關得依法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
不過,公司法也提供補救機會,若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已完成補正,則不適用撤銷或廢止登記的規定。
驗資不是形式,而是真正的公司資金
公司資本額代表公司成立時可運用的營運資金,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基礎。因此,資本額應由股東自行實際出資,而非透過短期借款或其他形式製造「驗資完成」的假象。
✅ 建議創業前先規劃適合的資本額,並依照法令完成出資程序,不僅能避免法律風險,也能讓公司經營更加穩健。